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推动“冷资源”变为“热产业”******
作者:常理
刚刚过去的2022年,对中国冰雪运动来说无疑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年。2022年初的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聚焦了全世界冰雪爱好者的目光,冰雪运动在我国打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实现了3亿人参与的目标,中国冰雪运动进入了新时代。
和2023年一起到来的是北京冬奥会过后的第一个雪季。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全国各地冰雪运动持续升温、活力四射:已经是第九届举办的全国大众冰雪季活动,预计将带动全国超1.5亿人次参与;在哈尔滨,松花江面积雪盈尺,冰上撑橇、冰上龙舟、雪地风筝等构成冬日北国别样风景;在上海,10多块季节性移动冰场如雪花般散布;在重庆,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银装素裹,游客们尽享冬季运动的激情与欢乐……
行稳方能致远。过去几年,冰雪运动的种子在全国各地生根发芽、开枝散叶,冰雪产业成为不少地方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明确提出,推进冰雪运动“南展西扩东进”,带动群众“喜冰乐雪”,这彰显了我国持续发展冰雪运动的决心。冰雪运动种类丰富、形式多样,可满足不同年龄、不同门槛的消费人群需求。发挥好冬奥会余热,推动冰雪运动持续健康发展,将有利于我国进一步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地方经济发展增添活力。
打好“融合牌”,让产业旺起来。冰雪产业链条长,上游涉及各种冰雪装备、器材,冬奥会上亮相的国产雪车、雪蜡车、冰刀、速滑服等,都是中国制造向冰雪产业拓展的成功案例;下游涉及文化、旅游、培训等行业,集聚了大量资源,“冰雪+”正成为人们冬季休闲健身的新选择。进一步推动冰雪产业与关联产业需求对接、资源整合、协同发展,提供更加多元的产品和服务,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冰雪活动和赛事IP,让冰雪运动的激情保持下去,成为全民健身新方式、健康中国新动力、社会活动新时尚。
打好“四季牌”,让企业强起来。众所周知,冰雪运动对于季节性的要求很高,一些欧洲国家雪季持续时间较长,雪场经营具备先天优势。在我国,由于气候原因,很多雪场一个雪季的运营时间仅3至4个月。这就要求企业打好“四季牌”,冬季滑雪,春季踏青、夏季避暑、秋季露营,探索冰雪场地建设和季节转换新路径,满足不同季节、不同消费群体的运动休闲需要。目前,中国冰雪市场还处在起步阶段,百姓对于冰雪运动的喜爱需要一个培育过程,企业需要沉下心来,练好内功,不断为冰雪运动发展创造营造良好氛围。
打好“民生牌”,让群众富起来。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我国冰雪资源丰富,这些年,各地通过发展冰雪产业,建设了一批冰雪小镇以及冰雪度假胜地,不仅提升了当地知名度,引来投资和消费,还提高了当地老百姓收入水平,促进地方产业转型和经济发展。作为北京冬奥会雪上项目主要竞赛场地之一,崇礼从一个小县城变成了世界闻名的滑雪胜地,不少当地人端起了“雪饭碗”,吃上了“冰雪饭”。因此,要不断推动“冷资源”变为“热产业”,释放冰雪红利,让冰雪运动进一步火起来。(常理)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